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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启动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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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 季)近日,记者从开封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了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开封市卫生计生委、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封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开封市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开封市困难群众实施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须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进信息联网进程,实现困难群众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 贫困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之后,由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规定,于次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也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个人应承担费用情况,自行制定分阶段付费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方案》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完善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预拨付制度,要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结算垫付资金,避免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长期垫付医疗费用而影响救治工作。 此外,该市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待遇和相关民政救助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实有困难的患者,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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