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缺位引发的思考 □张 琦
近日,有媒体报道,贵州43岁的乡村医生陈胜琴在上班时间倒在了已工作19年之久的村卫生所里。5年来,陈胜琴的丈夫罗如齐一直在为妻子争取工亡待遇,却因陈胜琴是乡村医生,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陈胜琴长达5年的工亡待遇争议,背后是乡村医生劳动关系认定难和社会保障长期缺位的现实。乡村医生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认可。 据相关报道,陈胜琴是由当地村委会聘用的,但没有签订具体的劳动协议。同时,该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也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当前国内的相关政策法规,律师认为,乡镇卫生院应当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观点不完全正确。在因工作意外身亡之后,现行的政策制度确实无法给该乡村医生提供保障。 当前,我国有135万多名乡村医生,在很多地方,乡村医生的农民身份一直没有改变。陈胜琴案背后的问题,是如何破解乡村医生待遇不高、保障机制缺位、队伍老化等。 近年来,医改在基层逐步发力,针对乡村医生的待遇及执业条件,国家出台了诸多具体扶持措施。2016年6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然而,乡村医生这个庞大群体,大多仍是“编外人士”,社会保障做起来参差不齐,仍有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 为乡村医生建立合理的保障制度,使他们心无旁骛地为村民提供服务,既是推进医改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履行的责任。 此外,鉴于国内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年龄偏大而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退休,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已非个案,笔者建议,在现行制度保障缺位这一情况下,乡村医生应当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当然,对这部分群体,国家应当未雨绸缪,建立适当的风险化解机制,将其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使之出现意外后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或保障。这样乡村医生执业时才没有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