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保支付标准已成为医药界人士热议的话题之一。去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出台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办法等规则。今年年底,网络上流传的最新一份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对已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质量差异较小的药品,原则上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对暂未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因质量差异较大等原因,不具备按通用名称制定支付标准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自定支付标准,但“原则上不超过同一通用名下已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支付标准”。(据《健康报》) “医保支付标准根据药物在治疗效果上的等效性和临床上的替代性,将具有可替代性的药品进行分组,按照某个基准价确定各组药品的医保补偿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顾雪非博士 “假设剂型和规格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厂家生产的阿司匹林片价格不同,现在医保按照同样的比例报销,医院都能收回药品成本,但患者就会更倾向于用贵药。 ——某药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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