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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生一处注册全市有效 改革的步子迈得到底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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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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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医生一处注册全市有效 改革的步子迈得到底大不大
 

□刘笑天

    自11月20日起,天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师在一处注册,全市有效;医师注册后,在全市范围内其他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此消息传开后,不少医疗界人士认为,天津的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口子放得太开”“步子迈得太大”“监管有难度”等。按道理,国内首先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的地方并不是天津,而是深圳,为什么业界对深圳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的反应没有那么大,而对天津的方案有诸多议论呢?
    其实,对比两地的制度,在国内其他地区医师多点执业还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时候,深圳规定医师经备案后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已经是一大进步了。而天津的方案则直接取消了备案,经注册的医师可以直接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
    天津的规定看似“激进”“鲁莽”,但在笔者看来却是一招妙棋。具体妙在哪里呢?
    一是有利于正本清源。我们都知道,医师的执业能力并不局限于某个医院,换个医院其执业能力同样有效。我们早已习惯驾驶证、导游证的持有人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执业,天津的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则是对医师自由执业权的认可。
    二是有利于理顺法律关系。以往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需要向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或备案。有关部门要求医师这样做的原因是行政部门好管理,出了事儿(比如医疗事故)能找到责任人。但医疗机构是民事责任主体,医师依法在医疗机构内执业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责任主体对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受到人身健康损害,应与医疗机构产生法律关系。医疗机构与医师的法律关系,不影响患者与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患者的权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很多地方弄不清楚这个关系,出现医患矛盾后,医院领导不重视,只是简单粗暴地把责任分解给科室和医师。患者不能从医院得到满意的答复,就会把情绪转移到医师身上,医师夹在中间左右为难。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的一些伤医案件,也是这种错误认知的反映。
    取消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度,其实就是明确告诉医疗机构,该是自己的责任就扛好了,以后别想随便分解给医师。医疗机构没有担当,以后没人去执业。
    对患者而言,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对准医疗机构这个目标,没有必要去找医师的麻烦。
    三是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取消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度后,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比如医师资质审核制度,与医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师门诊或手术记录管理制度等。行政部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四是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监管方式。随着时代的进步,政府部门以往“保姆式”“运动式”的监管方式已不适应现实生活要求,行政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精简、更新、优化管理政策上,同时还要建立常态化、电子化、网络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方式。
    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制度目前已经顺利实施,希望当地政府认真总结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的先进管理措施。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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