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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期糖尿病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区别
 

□包薇萍

    孕妇在妊娠期的糖尿病分为两种:一种是糖尿病合并妊娠,指妇女怀孕以前已患糖尿病;另一种是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现和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因此,GDM包括孕前没有被诊断的1型糖尿病或2型糖尿病。可是,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糖尿病,其病理过程均会对母婴健康产生影响。
    没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妊娠时也需要筛查糖尿病。
    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比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着孕周的增加而下降,为了维持正常的糖代谢水平,对胰岛素的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正常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的糖尿病病情加重或出现妊娠期糖尿病。
    因此,无糖尿病史的所有妊娠期妇女均应在孕24~28周时,筛查糖尿病,葡萄糖耐量试验应在清晨进行,之前至少空腹8小时以上。下列3条中的任何一条异常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空腹血糖≥5.1毫摩尔/升;1小时血糖≥10.0毫摩尔/升;2小时血糖≥8.5毫摩尔/升。所有患妊娠期糖尿病的产妇应在产后6~12周复查血糖,至少每3年复查1次。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女性,在怀孕前或怀孕刚开始时,就需要筛查糖尿病。此时的诊断标准同一般人群一样,即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或服用75克葡萄糖后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或随机血糖≥11.1毫摩尔/升。
    孕期血糖值偏高,不一定就是糖尿病。
    孕妇孕期的血糖可能会有所升高,只要及时调整饮食结构,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就不会发展成为糖尿病。如果孕妇在孕期血糖偏高,应注意定期监测血糖。如果孕妇血糖偏高,又不及时调整饮食方式和治疗,就有可能发展为糖尿病,这样就会给孕妇来非常大的危害。
    (作者供职于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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