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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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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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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本报讯 (记者刘 岩)11月30日召开的三门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提出,11月30日24时起,三门峡市8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下同)零差率销售,同时上调部分医疗服务、护理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院包括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直机关医院、市康复医院、黄河三门峡医院、湖滨区医院等8家医院。
    根据要求,治疗费(含门诊、住院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0%,纳入医保的中医及民族诊疗类治疗项目费用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手术费(含门诊、住院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8%,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元~6元,住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6元。此外,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磁共振扫描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5%。对因病需要长期医疗服务的特殊群体,基本所需医疗服务价格暂不调整,血透和腹透两个项目价格不予调整。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由政府财政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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