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 娟)困难群众生病住院,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之后,还可以获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第三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这种在焦作市探索实施2年多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将在河南全省推广。河南也是全国首个推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省份。11月30日,河南省医改办在新闻通气会上宣布了这一消息。 2017年1月1日起,河南将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到2020年,全省困难群众个人就医负担将大幅减轻,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河南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筹资标准,筹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提高困难群众住院报销比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报销起付线为3000元,实行分段报销: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管理、统一经办。 河南还从4个方面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行分级诊疗,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顺序逐级转诊;开展健康签约服务,由签约医生团队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不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10%、20%;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医疗巡查、医疗干预、医疗审核为主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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