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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声 将严惩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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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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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声 将严惩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记者朱晓娟)记者10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促进解决医药领域乱象,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见》明确,将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具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患者为主要使用对象,属于疫苗、血液制品、急救药品、注射剂药品,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制售假药劣药,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等恶劣情节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
    《意见》提出,将严肃查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涉及的相关犯罪,严肃查办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开发票、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同时,要求办案中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认定罪与非罪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
    《意见》指出,将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依法查办医疗、医保、医药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依法查办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突出查办医保管理和支付结算、医疗设备和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等领域审批、监管环节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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