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药物的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通俗地说,基本药物就是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一般实行省级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国家发改委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分具体生产地、企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2版)将基本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317个品种,中成药203个品种,共520个品种。另外,已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也纳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目录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外购药。 (作者供职于义马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