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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平稳 逐月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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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 梅遂章
今年3月1日起,我省在6个省辖市的47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47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运行5个多月以来,整体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尚有诸多问题待解。
在试点工作中,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集中招标,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因地制宜,合理增补非目录药品;加强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创新思路,积极探索药品二次议价;督导调研,跟踪监测运行状态。
通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药品价格明显降低,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与2009年同期相比,2010年3~5月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门诊费用和平均门诊药品费用分别下降12.16%和21.20%,分别为36.52元/人次和21.65元/人次;平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药品费用同比分别下降6.77%和12.93%,分别为928.61元/人次和512.21元/人次;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运行平稳,运行态势逐月向好,目前已经逐步度过不适应期和磨合期,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药品采购配送更加规范,药品质量得到保障。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发展受到限制。由于专科用药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数量有限,对原来发展形势较好、规模较大、专科特色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导致患者不得不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二是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仍然偏高。监测结果显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虽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有所下降(4.38个百分点),但仍然高达48.59%。三是稳定、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除济源、荥阳等地以外,大部分地方尚未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偿机制,特别是有的地方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补偿基本没有落实,目前拨付的大多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四是定编定岗、绩效工资等配套政策未及时跟进。
(记者 吴玉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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