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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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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止吸烟无需“抱歉”
      人们常在飞机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听到服务人员非常客气地告知某位吸烟者:“对不起,先生,这里禁止吸烟。”这样的话听来,确实让人觉得礼貌、得体,但其实,制止别人吸烟,根本不需要说“抱歉”。
    或许,对于吸烟者来说,抽烟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你有不吸烟的权利,我有吸烟的权利。”但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都不得以牺牲别人的权利为代价。有人抽烟,必定会有人吸“二手烟”,使健康身体无辜受到损害。凌驾于其他人权益之上的权利,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宪法需要保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制止他人吸烟,不仅保证了“被吸烟者”的健康不受损害,也减少了“吸烟者”自身的健康损害。如此兼利双方之举,又何须“抱歉”?
    当然,禁烟不是禁毒。只要烟草在合法生产,只要烟民可以合法地获得烟草,吸烟者的空间就会存在,只是这种空间应该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特别是某些以保障“吸烟者吸烟权利”为名义,患上了“烟草依赖症”的机构,更应尽快改变观念。因为这种所谓“权利”带来的巨大财政收入,远远弥补不了因吸烟造成的疾病、早亡、医疗费用的巨大经济损失。
    让吸烟的人掐掉手中的烟,不是对吸烟者的权利说“不”,而是彰显一种文明的生活理念,推进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所以,当你面对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人时,请坚决地制止,不用觉得“抱歉”。
           (摘自《生命时报》  王君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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