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第2版:综合新闻
   第3版:每周看点
   第4版:卫生文化
   第5版:医政观察
   第6版:理论探讨
   第7版:医药园地
   第8版:综合文摘
 
第8版:综合文摘
 上一版  
医改有望成为中国模式走向世界先声
广州:“音乐治疗”放松手术患者
北京:17家医院严打号贩子
云南:县县实现远程可视诊疗
天津:医师必须核实患者医保身份
多家机构倡医卫工作者抵制拜金主义
北京集中做广播操面临困难
中医药国际化要遵循6个原则
制止吸烟无需“抱歉”
医生,你为什么不说话
卫生援疆列出任务和进度明细
慢性病监测将建国家数据库
10部门联手整顿食品添加剂
中国福基会 早产儿救助基金在京成立
1
11 1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1
  天津:医师必须核实患者医保身份
 
    为了规范医保就医诊疗行为、促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天津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执业医师(药师)立规矩:存在不核实患者医保身份等10种行为之一的,将会受到处罚。
    天津市委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执业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规范诊疗和医保药品购销行为,认真履行医保诚信义务,不得有以下10种行为:
    编造医疗文书或医学证明;不核实患者医保身份;不经参保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使用非医保支付的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将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或其他物品等篡改为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将非医保支付的病种和诊疗项目篡改为医保支付的项目;以为参保患者治疗为名开具药品处方或购药凭证,串通参保患者不取药而兑换现金或有价证券;开具虚假处方,虚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有关材料;不按病情随意使用贵重药品和大型检查等诊疗措施;故意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其他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行为。          (摘自新华社电)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