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玉玺)一到6月,又进入了游泳活动的旺季。日前,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防止因游泳导致的传染病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从6月开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法规以及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全省游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7月20日前,各省辖市卫生局要汇总检查结果,并报送至省卫生厅。 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设有专职或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游泳池水的循环净化和消毒设备运行、防护情况;人工游泳场所是否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使用的消毒剂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通往游泳池的走道是否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宽度、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空调通风系统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游泳池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是否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是否有禁止出租游泳衣裤以及规范醒目的传染病禁浴标识;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 通知强调,游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加强池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监测指标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设施不完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向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和游泳者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