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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兼职有条件 首次设置有规定 工资兑现有依据 河南岗位设置管理坚持宽严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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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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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兼职有条件 首次设置有规定 工资兑现有依据 河南岗位设置管理坚持宽严适度
 

  本报讯(记者 胡晓军)岗位设置改革中,各个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是多长?确实需要岗位兼职怎么处理?新的工资待遇怎样兑现……在日前召开的河南省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河南提出,破解省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宽严适度,实现各岗位之间的均衡。
  据了解,河南规定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岗位任职具体条件由各单位自主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可以有不同的条件要求,但不能低于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突出或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聘用,但原则上不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实需要兼任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按照岗位管理权限,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兼职,并要具备三个条件:该岗位确实需要所兼岗位专业背景;确实从事所兼岗位的工作;确实完成了所兼岗位对应的职责任务。凡兼职的,执行主项岗位的工资待遇;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首次设岗,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任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且不得突破现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结构比例和现有职务数额。对于结构比例超额的单位,先按现有人员进行聘用,在3年过渡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结束后仍不能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要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解决。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根据所聘岗位核定所聘人员新的工资待遇,下月起兑现。此外,在2006年7月1日至单位首次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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