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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3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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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城镇创建“河南省卫生城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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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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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个城镇创建“河南省卫生城镇”公示
      本报讯  根据商丘市、信阳市、洛阳市爱卫会的申请,省爱卫办从省级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暗访调研、考核验收工作组,于2009年9~12月对永城市、信阳市平桥区查山乡等城镇创建河南省卫生城镇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暗访调研)工作组认为,永城市、信阳市平桥区查山乡等城镇坚持不懈地开展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有效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改善了城镇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河南省卫生城镇标准。经研究,省爱卫会拟命名永城市,信阳市平桥区查山乡、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罗山县东铺乡、青山镇、潘新镇,新县箭厂河乡、卡房乡,商城县李集乡、河凤桥乡,息县项店镇,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洛龙区安乐镇,汝阳县上店镇,孟津县常袋乡15个城镇为“河南省卫生城市”、“河南省卫生乡(镇)”。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爱卫会办公室决定对永城市等15个创建河南省卫生城镇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1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0年1月19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反映内容要真实,可附照片等相关资料。地址:郑州市黄河路和经二路交叉口省医科教大厦省爱卫办,邮编: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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