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治安管理指南 4.3.2 治安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4.3.2.1 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3.2.2 对违反治安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4.3.2.3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应按以下程序予以消除: a) 对可以立即消除的治安隐患,检查人员应通知存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b) 对无法立即消除的治安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治安安全主管部门,由治安安全主管部门以及治安安全责任人研究确定隐患消除措施或制订消除计划协助解决; c) 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存在隐患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治安事件发生; d) 隐患消除后,治安安全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以确保治安隐患彻底消除。 4.3.2.4 对违反治安安全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情节较严重的应立即上报公安机关。 4.3.3 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制度 4.3.3.1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治安安全培训和演练。 4.3.3.2 每年新入职人员必须接受入职前治安安全培训。 4.3.3.3 有重大活动时应进行专项治安安全培训或演练。 4.3.4 治安安全例会制度 4.3.4.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治安安全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治安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治安安全的重大问题,可随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 4.3.4.2 治安安全例会由治安安全管理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存档。 4.3.4.3 会议听取有关治安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的治安安全工作。 4.3.4.4 涉及治安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项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4.3.4.5 如发生治安事件,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事件原因,总结事件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治安安全责任,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4.3.5 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4.3.5.1 安保队伍由治安安全工作人员及保安员组成,治安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4.3.5.2 明确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区,明确工作岗位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3.5.3 规范执勤着装及治安装备配备要求,明确治安装备管理负责人。 4.3.5.4 及时更新安保队伍人员管理档案,定期向治安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3.5.5 具备完善的人事考勤、奖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登记制度。 4.3.5.6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治安安全业务工作培训与治安安全应急演练。 4.3.6 治安安全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4.3.6.1 应急队伍可由安保队员组成,应急队的队长应由治安工作管理人员担任,治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4.3.6.2 应急队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治安工作档案,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联防,共同做好治安安全工作。 4.3.6.3 应急队伍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培训和治安应急处置演练。 4.3.6.4 应急队员应遵守工作职责,并绝对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4.3.6.5 应急队伍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补充,并向管理部门备案。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