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2022版)》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版)》,《河南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以及国家、省级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医疗机构准入及日常管理,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评审质量和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2022版)》,作为全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登记和校验的依据。
使用说明
标记“★”的评分项为单项否决项,完全符合要求方可继续评审验收。有任一单项否决项不合格,视为评审不合格。
评分要求:
一、本细则满分1000分。评审得分在80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二、新设置的三级综合医院首次执业登记时可暂不核查第8、9、27、41、56、76、96、104、134、142、227、278、286-319项(单项否决项7项,得分项39项,合计315分)。其他部分得分超过80%(548分)为合格。
三、新设置的三级综合医院执业登记一年后进行首次校验,验收本细则全部内容,总得分在80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四、得分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五、原有二级医院注销后设置为三级医院的,不适用本款(二)(三)条。
医疗机构校验达不到本细则要求的,应暂缓校验并予以整改;暂缓校验期满后再次校验仍不合格的,应予注销三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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