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版诊疗方案是在认真研究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毒株传播特点和病例特征,深入分析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同时提高疑似病例诊断或排除效率,要求疑似病例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或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二是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根据各地反映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全部收治到定点医院会占用大量医疗资源”等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病例分类收治措施: 1.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相关集中隔离场所不能同时隔离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人群。在患者隔离管理期间,应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如果患者病情加重,应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2.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型、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ICU治疗。 三是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即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和国产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四是对中医治疗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各地临床救治经验,加强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增加了针灸治疗内容;结合儿童患者特点,增加儿童中医治疗相关内容。 五是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以及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国内有关研究显示,处于恢复期的感染者在核酸Ct值≥35时,样本中未能分离出病毒,密切接触者未发现被感染的情况。据此,新版诊疗方案将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标准中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修改为“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为40,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或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低于35,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修改为“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文中Ct值:循环数阈值;ORF:可读框;PCR:聚合酶链式反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
一、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的组织工作。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要按照规定组织急救中心做好转运工作。 二、急救中心应当安排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和救护车承担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转运工作。 三、承担转运任务的医务人员、司机应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医务人员管理方式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安排执行其他日常转运任务,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根据本地防控规定落实健康监测要求。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做好闭环管理相关食宿保障。 四、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转运车辆原则上应为负压救护车。原则上应当1车转运1人,对于同一毒株的感染者,1车可转运多人。急救中心、相关医疗机构、隔离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转运救护车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护用品、消毒剂(含快速手消毒剂)等,保障患者转运安全。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应专车专用。急救中心、定点救治医院和新冠病毒感染者隔离管理机构应当指定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停放转运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护车。 六、原则上每转运1车次均应对救护车进行终末消毒,连续转运同一毒株的感染者时可在完成本次转运任务后集中进行终末消毒。转运车辆、车载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消毒效果评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有关标准执行。 七、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根据城市规模、地理区位、人口分布等,统筹建立一定数量的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在辖区范围内进行网格化布局,在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时确保转运救护车随时可就近进行规范洗消,防止因洗消中心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而影响救护车洗消质量和洗消效率。 八、原则上医务人员和司机每执行1车次转运任务后应更换全套个人防护用品,连续转运同一毒株的感染者时可在完成本次转运任务后集中更换个人防护用品,但同一套个人防护用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急救中心、洗消中心应设置规范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穿脱场所,配备数量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手卫生设施、穿衣镜、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图、防护用品柜或架、医疗废物容器等。医务人员和司机应当在规定的区域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具体穿戴及脱摘防护用品流程见附件。 九、医务人员和司机上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工作过程中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一旦发生感染、职业暴露或发现健康状况异常,要及时处置,并按照要求报告。 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急救中心要严格落实国家感染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感染防控工作,强化转运及洗消人员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一、转运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高风险人员时,转运要求参照本方案相关内容执行。 十二、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和日常急救转运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急救力量配置,配足、配齐急救车辆,提高指挥调度能力,扩容急救热线,加强值班值守,确保120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同时加强调度人员培训,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调派,确保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转运工作的同时,切实保障好日常急救转运需求。
附件 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出车接感染者→感染者戴外科口罩(病情允许时戴医用防护口罩)→将感染者安置在救护车上→将感染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脱摘个人防护用品。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用品流程 穿戴防护用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口罩密闭性测试,确保密闭性良好)→穿防护服→戴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必要时选穿鞋套。(全面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确保穿戴符合规范。) 脱摘个人防护用品流程:进入一脱间(区),实施手卫生→摘除护目镜/防护面屏→实施手卫生→脱除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从内向外向下反卷,动作轻柔,防护服、手套、鞋套一并脱除)→实施手卫生→进入二脱间(区)→摘除帽子和医用防护口罩→实施手卫生→戴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内容来源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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