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本报记者 王 平 通讯员 刘富安 封淑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于6月1日正式启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期间,中国人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范非法集资抖音话题挑战赛活动,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维护消费金融秩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4个特征。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问: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法? 答:承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者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者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虚假宣传造势。以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泛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利用亲情诱骗。有一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者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者邻居加入。 问: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有哪些? 答:主导型案件,即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者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参与型案件,即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以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被利用型案件,即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对保险消费者来说,一方面需要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不要受高息理财诱惑,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同时,不要轻易出示保单和身份证件给他人,或交给他人代办保险业务,谨防不法分子借机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继续行骗。 问:如何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答: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迷惑,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者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等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即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