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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部分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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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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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部分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管理权限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下放部分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管理权限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河南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管理规划(2020~2025年)》,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现有部分三级医疗机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各机构所在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市,与登记权限相关的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校验、放射诊疗许可、健康体检服务执业登记、静配中心审核、限制类技术备案、医护注册、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等业务同步移交。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管理规定

   一、严格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各地要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的通知》(豫卫医〔2017〕32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的通知》(豫中医〔2018〕6号)、《河南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管理规划(2020~2025年)》等规定,规范设置审批三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依法依规核准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经营性质、名称等事项,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省辖市级应设置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含区域内直管县)暂设1~2所县级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不符合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批准设置。
    二、执行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公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
    三、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应当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详细报告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情况。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备案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考核,对于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要依法及时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
    四、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要按照规定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批准设置国家和我省未明确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规定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严格医疗机构日常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要“严”字当头,建立综合监管督查机制。加强行政审批能力建设,充实健全医疗机构执业评审专家队伍和日常监管队伍,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准入管理,强化校验和监管能力。认真落实执业登记现场评审制度、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有序的医疗机构监管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做好现有三级医疗机构相关审批事项的交接工作

   一、即日起,新申请设置、执业登记三级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按《河南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管理规划(2020~2025年)》执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受理的三级医疗机构许可项目,继续完成后续许可工作。
    二、《河南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管理规划(2020~2025年)》下放的三级医疗机构,按照调整后的许可管理权限,于3个月内向相应登记机关申请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日常管理,其校验期限不变。与医疗机构管理权限相关的许可、备案、校验、服务等事项随医疗机构同步下放。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交接、换发证书等相关工作。
    三、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整理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移交至相应登记机关。涉及移交的医疗机构已经形成的许可档案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登记注册医疗机构名单

一、综合医院
1.河南省人民医院
2.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4.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5.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6.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7.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8.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9.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0.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11.河南省省立医院
12.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
13.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14.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附属医院
15.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二、中医医院
16.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7.河南省中医院
18.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9.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0.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三、专科医院
21.河南省肿瘤医院
22.河南省胸科医院
23.华中阜外医院
24.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5.河南省立眼科医院
26.河南省口腔医院
27.河南省儿童医院
28.河南省职业病医院

四、妇幼保健院
29.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五、行业医疗机构
30.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31.河南省职工医院
32.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
33.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
34.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六、民办医疗机构
35.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
36.郑州颐和医院

注:以上医疗机构均使用第一名称。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登记注册医疗机构名单

一、郑州市
1.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郑州市中心医院
3.郑州人民医院
4.郑州市中医院
5.郑州市骨科医院
6.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
7.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
8.河南省传染病医院
9.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10.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开封市
11.开封市中心医院
12.开封市中医院
13.开封市人民医院
14.开封市儿童医院
三、洛阳市
15.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16.洛阳市中心医院
17.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18.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9.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20.洛阳市第二中医院
21.洛阳东方医院
22.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23.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四、平顶山市
24.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25.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6.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27.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28.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五、安阳市
29.安阳市人民医院
30.安阳市中医院
31.新里程安钢总医院
32.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33.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34.安阳市肿瘤医院
35.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六、鹤壁市
36.鹤壁市人民医院
37.鹤壁市妇幼保健院
七、新乡市
38.新乡市中心医院
39.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40.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八、焦作市
41.焦作市人民医院
42.焦作市中医院
43.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44.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
45.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九、濮阳市
46.濮阳市人民医院
47.濮阳市中医医院
48.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49.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十、许昌市
50.许昌市人民医院
51.许昌市中心医院
52.许昌市中医院
53.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十一、漯河市
54.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55.漯河市中医院
56.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十二、三门峡市
57.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58.三门峡市中医院
59.黄河三门峡医院
十三、南阳市
60.南阳市中心医院
61.南阳市中医院
62.南阳南石医院
63.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64.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65.南阳油田总医院
66.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67.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医院
68.南阳张仲景医院
十四、商丘市
69.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70.商丘市中医院
十五、信阳市
71.信阳市中心医院
72.河南圣德医院
十六、周口市
73.周口市中心医院
74.周口市中医院
75.周口市妇幼保健院
十七、驻马店市
76.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77.驻马店市中医院
78.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79.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十八、济源示范区
80.济源市人民医院
十九、长垣市(省直管市)
81.河南宏力医院

注:以上医疗机构均使用第一名称。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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