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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可以跨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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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相应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跨地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该条款明确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且未对跨省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类型、级别进行限定,也就是说甲、乙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都可以跨省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当然,前提是必须经过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还需要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报告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具体备案条件由各省自行确定,如果相关法规,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则具体操作应服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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