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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100问(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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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100问(1~4)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强力推进医疗废物自产生至安全移交全过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持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编写了《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100问》。从本期开始,本版将全文连载,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日常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中参考使用。
1.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规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根据哪些法律制定的?其颁布和实施有何意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和实施的意义是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哪些废物?医疗废物分几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五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适用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移交;医疗机构废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等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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