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查看  第一版:要闻
PDF版查看  第二版:动态
PDF版查看  第三版:临床荟萃
PDF版查看  第四版:疾病防控
PDF版查看  第五版:中医药周刊
PDF版查看  第六版:视界
PDF版查看  第七版:临证
PDF版查看  第八版:杏林
 
第三版:管理论坛
 上一版    下一版  
丹麦全科医疗服务模式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在管理中我们应如何选择指标
结核病防治论坛之七十五 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服务
1
11 1 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结核病防治论坛之七十五 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服务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栋梁

   肺结核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传染病,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很多肺结核患者由于没有接受及时、正规、有效的健康教育,导致肺结核久治不愈,甚至传染给他人,造成严重影响。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过健康教育的肺结核患者,其化疗规律率显著高于未接受健康教育的患者。
    那么,对于肺结核患者,我们应该做好哪些管理服务呢?
    一、明确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明确服务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咯痰超过两周,咯血、咯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应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其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第一次入户随访。确定督导人员,优先选择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督导人员应对患者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知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两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督导人员则要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
    1.督导服药。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务人员或家庭成员面视下服药。
    2.随访评估。督导人员应评估患者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要让患者紧急转诊,并于两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不需要紧急转诊的,应了解患者服药情况,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以及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督导人员应继续督导其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若患者未按医嘱服药,应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应转诊;若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则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时间超过1周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等的患者,要立即转诊,并在两周内随访。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纪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将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并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患者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