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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应提交哪个部门进行卫生审查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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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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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应提交哪个部门进行卫生审查和批复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该条款对不同类型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做出了审批权限的具体要求,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自行调整。
 (据《放射卫生监督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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