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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2019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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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史 尧)3月2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发布《2019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2019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重点支持方向、申报范围及内容等进行了介绍。 《指南》明确,根据专项总体目标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9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将重点支持以下项目: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对促进中外卫生和人文交流意义重大的项目;执行我国政务或部门与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高水平项目,以及纳入我国与外国政府间高层对话、战略合作等高层次框架平台项目;涉及国家“一带一路”相关规划,特别是“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已有明确定位的国内核心区域、辐射中心、重要窗口等地区的项目,并适当侧重涉及港澳台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具备坚实工作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前景,并有专门的国际化队伍、学术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队伍,或大型中医药企业参与实施的项目;鼓励承担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或其他国家级重大专项工作的中医药机构申报项目。 《指南》将2019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分为3个申报类别,将支持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类项目、10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类和10~15个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类项目。 《指南》还对项目申报机构的申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申报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开展5年以上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备专职外事工作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担任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熟悉合作对象国家或地区的政策环境、市场动态及中医药发展趋势。所申报的项目应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有与境外政府部门、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合理的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在2015~2018年度承担过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的单位,须已完成财务审计和项目结题工作才可申报2019年度的专项项目。其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的项目属于立项不资助项目,相关企业应以中医药相关业务为主业,在境外开展业务3年以上,重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指南》还明确,除央属单位外,其他单位所申报项目须有所在地区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推荐不超过5个备选项目,央属单位每家不超过5个项目。目前,在建的中心类项目重复申报不占用申报名额,已在往年立项支持过的基地类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据了解,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接收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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