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 旸)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将在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2020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河南省在试点省份之列。 此次列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的20个省份分别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省级试点范围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可以在省域内的一个地市开展试点,也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 依据《通知》,建设试点要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要稳妥有序,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通知》指出,原则上试点地区满足以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可申请作为试点机构: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重视并支持社区医院建设,能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特别是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财政经常性投入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