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查看  第一版:要闻
PDF版查看  第二版:动态
PDF版查看  第三版:临床荟萃
PDF版查看  第四版:卫生监督
PDF版查看  第五版:基层卫生
PDF版查看  第六版:乡村视角
PDF版查看  第七版:诊断参考
PDF版查看  第八版:乡医课堂
 
第四版:卫生监督
 上一版    下一版  
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活动被处罚
南阳市卧龙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向群众宣传宪法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漯河市郾城区开展冬季校园卫生专项检查
确山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严查使用和宣传违规药品
永城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规范化建设工作获肯定
驻马店市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培训
南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南乐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1
11 1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活动被处罚
 

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准确;取证充分、及时、全面;违法事实认定思路清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程序合法,并善于总结卫生监督执法的规律,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当事人平等对待,根据情节裁量适当。同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充分借力创建工作应急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强化社会监督等,使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了卫生监督整改建议,停止了违法活动。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11日,某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市某公司开办的游泳场所检查时发现,该游泳场所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游泳场所时间在3个月以上且经营期间未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经查,该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参照“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次实施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等案件办理程序:2017年8月11日进行案件受理;2017年8月11日进行立案,指派主办人、承办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2017年8月11~21日,进行为期10天的调查取证;2017年9月22日通过合议委员会组织的案件合议;2017年9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提请陈述和申辩,于2017年9月30日提请行政处罚审批。2017年10月18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经领导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0月23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0月23日,当事人如期履行了行政处罚。
    本案于2017年10月23日结案。

案卷评析

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保障监督建议有效落实

   本案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能够严格落实卫生监督意见书的整改建议,得益于该市创新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地图式定位责任服务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将全市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等相关监管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监督机构对监管单位监管情况、监督机构举报投诉电话、管片监督员电话等信息在地图式定位责任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标注。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卫生监督监测服务保障体系,直观展现监管信息,实现公示信息覆盖率、准确率、更新率达到100%;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为城乡居民提供权威、便捷、优质的卫生监督服务保障。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该游泳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启动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地图式定位责任服务管理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经网络管理平台向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管片监督员进行了通报。通过启动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地图式定位责任服务管理工作通报制度长效监管机制,有力督促和保障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强化社会监督多种手段措施,监督和管理上台阶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能够严格落实卫生监督意见书的整改建议,得益于该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公示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该游泳场所无证经营、检测结果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保护了群众身体健康,引导了市民安全消费、健康消费;同时,对市民也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激发了市民的维权意识。

●思考与建议

从国家层面加强立法,为保障监督实效提供法律支撑

   关于如何督促无证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卫生监督意见书“持证经营”的整改建议,一直是基层工作中的难点之一。
    按照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求,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31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大部分都能够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后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有小部分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即从事经营活动,此种情况,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仅能对其提出建议、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并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除此以外无其他措施切实保障卫生监督整改建议落到实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查处。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实施监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涉嫌无证经营行为后,仅能从未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这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建议其“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如何督促其“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无任何有效措施也很难落实到位。国务院发布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的场所可行使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等职权,其他职能部门无此职权。建议在立法层面上制定或修改相应法律法规,明确对违法行为可采取的必要措施,有效保障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建议落到实处。

从顶层设计明晳权责,为保障监督实效完善职责规范

   近年来,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日益繁重,社会关注度极高,加之“尽职免责”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成为公认的新兴“高危”领域。某省就出现曾某浴池无证经营,虽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停业,但经营者未严格落实卫生监督意见书的整改建议,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后续由于房屋倒塌事故,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在“高危”领域防范渎职风险,如何通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而争取做到“尽职免责”已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具体监管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为了切实树立卫生法律法规权威,合理保障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实效,建议在国家层面上严格依法履职、严格责任追究、明确责任划分、完善追责体系等内容,从顶层设计给予必要的支撑。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