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版《肺结核诊断》标准有什么新的变化,对当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有什么影响?
本期受访专家: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所 张艳秋
问:新版《肺结核诊断》标准有什么新的变化?
张艳秋:2017年11月9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新版《肺结核诊断》标准,并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与老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肺结核的定义,将肺结核定义为发生在肺组织、气管、支气管和胸膜的结核病变。 二、增加了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液体培养基培养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 三、修改了肺结核确诊病例条件(增加了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果)。 四、增加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查。 五、增加了支气管镜检查及气管、支气管结核镜下表现。 六、增加了结核病病理学检查。 七、增加了非结核杆菌肺病诊断内容。 八、增加了儿童肺结核诊断特点内容。 九、修改了PPD(结核菌素试验)报告标准。 从标准的修订来看,新的标准希望提升我国肺结核的病原学诊断能力,使肺结核的诊断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涂片和固体培养,而是要通过荧光染色检查和液体培养,提升细菌学阳性率;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从分子水平发现结核杆菌的核酸。 新的诊断标准增加了肺结核诊断的免疫学方法,使国际上成熟的辅助诊断手段成为国标的内容。
问:新版《肺结核诊断》标准对当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有什么影响?
张艳秋:新的诊断标准作为国标使广大结核病防治工作者有了新的诊断依据,同时也对我国的结核病防治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硬件的要求。液体培养、分子生物学检查、支气管结核镜检查都需要投入新的设备,这些检查手段对房屋也有相应的要求,因此对结核病防治系统要加大硬件的投入力度。 二、人员水平的要求。新的诊断手段,包括病原学和病理学手段,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非结核杆菌和儿童肺结核的诊断,也需要临床医生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诊断能力。因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都要加强培训,使新的诊断标准能够尽快应用于临床实践,为广大人民群众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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