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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医疗美容两地执法部门联合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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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冬冬
本是郑州市辖区内的医疗美容机构,却被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设备价值2万余元的处罚,这是为何? 谈起这起案例,时间还得回到今年6月。6月下旬,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根据走访情况和群众提供的线索,确定有人在晋城市某酒店内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经过踩点摸排,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最终确定可疑房间,并进入房间进行声像执法记录、稳控现场涉案人员。 执法人员在酒店房间内当场查获超声刀、玻尿酸、注射器等药械和两袋医疗废物,以及顾客登记和收费记录。执法人员对涉案相关物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稳控现场2名涉嫌非法行医人员。在涉案人员拒绝配合调查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立即与之前协调好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得到2名民警的快速支援。执法人员和民警协力将2名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人员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这2人均承认违法事实,交代其为河南省郑州市某美容院工作人员,但拒不交代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随后,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非法医疗美容场所查获的顾客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外围调查,无实质性进展;多次联系2名涉案人员接受调查处理,均无回应,其手机随后也处于停机状态。 针对上述情况,晋城市卫生监督所召集相关人员,再次对案件进行梳理研究,对涉事酒店6月中下旬入住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确认共有张某、曹某等5人一同从外地入住涉事酒店,并获取了其身份信息。 8月8日上午,山西省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执法行动小组一行6人赴郑州市围绕“郑州某美容院是否存在?属于什么类型机构?能否进行暗访取证?”等问题进行核查。案件调查人员以咨询医疗美容服务查到了该美容院的准确地址(机构存在),并查实这是一家医疗美容机构,与之前调查的情况基本吻合。 8月8日下午,山西省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执法行动小组请求联合调查的意见得到了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双方主要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就案件基本情况及办案调查思路进行了沟通,交换了意见,商定了案件调查行动方案。随即,郑州市、晋城市案件相关调查人员以咨询医疗美容服务查到了该美容院准确地址(机构存在),并查实其为一家医疗美容机构,与之前调查的情况基本吻合。 8月8日下午3时,郑州市、晋城市相关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对郑州某美容院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检查,郑州某美容院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为“郑州某医疗美容诊所”,核准科目为医疗美容科和美容外科。执法人员询问张某、曹某等5人是否为该美容诊所职工,该机构负责人均矢口否认。之后,执法人员在该机构前台电脑上的一份郑州某医疗美容诊所人员通讯录中发现了在晋城市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5名涉嫌人员信息。在有力的证据面前,该美容诊所负责人承认5名人员为该诊所的工作人员,且知晓5人到晋城市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事实,并称5人在6月晋城市案发被调查后,均被辞退。经核实,这5名人员均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为非卫生技术人员。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案件全过程进行了执法记录。 8月14日,晋城市卫生监督所再次组织人员赴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在郑州市调查期间的文书和证据材料进行了交接和转换。 8月16日,郑州市某医疗美容诊所负责人在郑州市、晋城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强大压力下,主动到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接受处理。晋城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该医疗美容诊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设备价值2万余元的处罚,案件顺利结案。 据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监督六科副科长曹建涛介绍,近几年来,跨省、跨地区开展非法诊疗活动呈现上升趋势。涉案人员多采用“医疗美容机构+本地联系人”方式招徕消费者,目标客户多为女性中高端消费者,同时鼓动消费者相互介绍,介绍成功者可得到一定的报酬或获免费美容项目。 曹建涛提醒消费者,无资质人员开展的医疗美容手术,存在较大的医疗风险。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大多不具备消毒设施和条件,操作过程不符合规范等,极易造成感染;非法医疗美容人员流动性大,居无定所,一旦发生美容纠纷或伤亡事故,消费者将无法找到投诉对象。 曹建涛表示,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非法医疗美容现象将持续关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同时将协调媒体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正面引导消费者,加强跨省、跨地区卫生监督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加大惩处力度,利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资源与优势,合力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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