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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事管理不规范 开封五家卫生院被通报批评
 

药事管理不规范
开封五家卫生院被通报批评

    本报讯 (记者李 季)11月9日,记者从开封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开封市组织4个验收组,按照《开封市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化行动考核细则(试行)》的标准对该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89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一进行了验收。其中,5家卫生院未通过验收被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按照验收组汇总的情况,全市8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验收的有84家,5家未通过验收(分别是通许县邸阁乡卫生院、孙营乡卫生院、长智卫生院和禹王台区汪屯乡卫生院、南郊乡卫生院),合格率为94.38%。该市对5家不合格的卫生院院长提出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此次发现的共性问题是缺少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些问题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较低,还有些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药房工作,达不到《处方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药品分区分类摆放不规范,如只按针剂、片剂等大类分类,而没有按照药理属性分类;拆零药品过多、要求避光保存的拆零后没有保留在原包装盒内等;医疗、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不彻底,生活区脏、乱、差问题较严重。
    对此,开封市卫生计生委要求,未通过验收的5家卫生院要在2个月内对照考核细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经县(区)卫生计生委验收过关并提出申请,如仍不能通过市级验收的,要对县(区)卫生计生委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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