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看似一起简单的案件,实际上却反映了一些典型问题。在医院里,放射诊疗设备属于价格较为昂贵的设备。高投入就要高产出,一些医院在未经批准,甚至未确定设备和场所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就急于投入使用以尽快收回成本,忽视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背了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罚款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违法成本的低廉也是促成这类违法行为时常发生的重要因素。
案情回顾 2012年某月某日,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院口腔科发现一台牙科X线摄片机和一台口腔全景X线机,但在该院提供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中射线装置明细表上并未见到上述两台设备的记录。同时,在放射科的X线影像诊断机房发现一台双床双球管X线影像诊断机,其状态检测报告由某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检测内容为管电压指示偏离、曝光时间指示偏离、输出量重复性等摄片部分的项目,检测报告中未见透视部分的性能检测项目。经调查,该院由于临床工作需要购置了一台牙科X线摄片机和一台口腔全景X线机,因急于投入使用,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上述两台设备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该院在委托某技术服务机构对双床双球管X线影像诊断机进行检测时,当时透视部分设备因故障未进行相应性能项目的检测,其后该院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在维修后未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 对于该院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牙科X线摄片机和口腔全景X线机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一),办案人员认定该院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做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院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放射诊疗设备。 对于双床双球管X线影像诊断机透视部分未按规定进行状态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二),认定该院未按规定进行状态检测,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做出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透视部分设备。 对以上处罚合并,对该单位做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卷评析 本案中,办案人员查实某医院牙科X线摄片机和口腔全景X线机未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射线装置明细表中,上述两台设备超出批准范围的事实清楚,在进一步调查中证明当事人已经使用上述两台设备进行了X线摄片,以上情况有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某医院未对双床双球管X线影像诊断机透视部分设备进行检测,当事人在不确定透视部分的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为受检者进行了透视检查,以上情况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原卫生部的部门规章,用于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活动。对于违法行为一,办案人员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认定某医院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是基于以下理由:本案当事人是一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许可项目是X线影像诊断。当事人在增加X线影像诊断设备后,并未变更射线诊疗设备,所以不能认定该机构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而认定其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据此可以适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做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验与思考 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中,没有拘泥于常规的办案思路和方法,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使隐蔽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把本来可能被忽视或者不能查实的事实查得很清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本案也可以看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对监督员的专业素养要求是比较高的,在查看一些专业报告中要清楚了解报告的要求和内容,熟悉检测的项目和放射诊疗设备的特性,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案也提醒监督员,不能过分依赖技术服务机构的结论,要善于寻求事实真相,而不是表面看到的东西。 (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提供,本报记者杨冬冬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