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托,护士怒斥不如立法惩治 □张枫逸
近日,一条“护士怒斥医托”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值班护士发现医托后大声呵斥:“患者都哭了,你还骗人家钱!”她抓住医托的手,联系保安将医托带走。很多网友称这位护士为“侠女”。视频中的护士来自南京市一家医院。 《辞源》云:打抱不平,见义勇为,侠之大者。当一名女患者哭着来求助,称又遇到曾经骗她的那个医托时,这名护士愤然上前一把抓住医托的手,怒斥一番之后,又打电话叫来医院保安将医托带走。在许多人对医托敢怒不敢言的情况下,“侠女护士”的出现,自然赢得了网友们的纷纷点赞。不过,护士怒斥医托的正义感和勇敢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光靠怒斥显然不能让医托销声匿迹。 视频中,护士有一句话击中了要害:“你们就是钻了国家法律的空子。”近年来,医托现象愈演愈烈,关键在于法律法规中缺乏制约条文,没办法对医托进行处罚。一个尴尬的悖论是,几乎每家医院、火车站、地铁口都有医托出现,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却没有针对医托的查处条款。 早在1998年,原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曾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针对的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而医托的危害不仅是扰乱医院秩序,更在于使患者遭受经济损失,延误疾病诊治时机,损害身体健康。而警告、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也难以让医托产生敬畏。 2015年,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曾审理医托诈骗系列案件,35人被判刑,引发社会关注。不过,以诈骗罪打击医托也有局限性。虚构事实、数额较大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在现实中,雇医托的往往并非游医,而是一些有资质的民营医院、小诊所,医托行骗得手的报酬一般也就是几百元,够不上诈骗罪立案标准。法律惩治的缺位,愈发让一些医托有恃无恐。有的前脚从派出所出来,后脚就重操旧业。医院对此束手无策。“侠女护士”所在的医院曾现场“抓获”一名医托,该医托一天内写下了82份保证书,却照来不误。 医托钻的是法律的空子,治理医托必须填补法律漏洞,加强立法惩治。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打击医托的呼声日渐高涨。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将其提上议程,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医托望而却步;同时,对于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也应追究责任,将其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可考虑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铲除医托赖以生存的土壤。 (作者供职于中共漯河市郾城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