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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医闹关进法律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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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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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医闹关进法律的“笼子”
 

□郝  国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点亮了一盏护航灯。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有纠纷的医疗事件,“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繁发生,且不断升级:2015年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多人围堵医院大门,致使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医疗工作;2016年3月14日,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一名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并强迫其下跪烧纸钱;2016年3月31日,东营男子辱骂并打伤医生……
    分析各种医闹事件,确有一些是因为医生无视职业道德、违规操作引发的,但法律的大门是向每一个公民敞开着的,家属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问题,而不是“以钱说事”,通过“闹”来激化矛盾。
    病人求医,是解决自身疾病的一种手段,但再先进的科学,也不可能做到包治百病。病人自身的病情以及诸多客观因素,极有可能使医生不能完全治愈疾病,这是医学技术的局限而非医者自身的问题。然而现实中,有人不通过法律途径而采取“闹”的手段来解决。这些人多抱着“死有理”的念头,把责任归咎于医生,动辄辱骂医生或打砸医院,把医生当作“出气筒”,把医院当作“唐僧肉”。
    医闹犹如一颗毒瘤,仅靠一纸《通知》,无法及时切除。这就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关爱医院,相关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医闹,还医务工作者尊严,打造一个医患关系和谐的医疗环境。
    (作者供职于温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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