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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怎样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
 

本报记者 杨冬冬

    近期卫生监督员在医院传染病分类监督试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个别医院只是在导医台上放置了一块“预检分诊”的牌子,一名护士“全副武装”地为患者测试体温……这就是传染病预检分诊吗?
    负责医疗卫生监督监管工作的郑州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单志民说,关于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与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分流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据单志民介绍,面对《办法》中的第三条规定内容,医院应注意两点:一、传染病预检是对来诊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医院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时都应当进行传染病的预检,而不仅仅是在导医台“预检”。二、传染病分诊是将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分流。传染病分诊点不是“甄别”传染病患者的地方,而是传染病患者就诊的地方。
    《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患者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单志民说,面对《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医院应该注意在特定情况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和分诊工作;为了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和分诊工作,必要时可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先对接诊患者进行特定传染病预检。
    单志民提醒,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对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具有重要意义。除了按规定做好“一般情况”和“特定情况”下传染病的预检之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三、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对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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