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林国 薛 松
“十二五”期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中医药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入立法程序,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中医药发展领域的专项规划。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激活中医药的巨大潜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提升了中医药的战略地位。 纵观中医药事业在东亚的发展历程,日本十分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可以说日本“汉方药”做到了世界一流。据报道,20世纪60年代,日本就开始通过立法、规范流程、严格管理等手段,完善中医药的生产与推广,并用15年时间完成了“汉方药”制剂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过程。1967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健康保险法》,将59种中药正式纳入临床应用的药品范围,从此“汉方医学”由民间走进日本各大医院的病房,并迅速得到推广。目前,得到日本健康保险承认的中药已达217种。 笔者认为,既然国家从战略层面提出“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医药事业的顶层设计,抓住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机遇,出台一系列保护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和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事业,营造“人人爱中医、人人学中医、人人用中医”的浓厚氛围,推动中医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