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慧
最近,笔者看到一则关于乡村医生遭遇医疗纠纷的新闻报道:一位患者因心前区疼痛来找乡村医生开止痛片,医生判断其病情严重,没有开药却建议她赶紧去上级医院,但遭到患者拒绝。这位乡村医生立即拨打了120。20分钟后急救车赶到,抢救一小时后仍未留住这名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的生命。事后,患者家属要求赔钱,有关部门调解后,这起医疗纠纷以乡村医生赔偿患者家属5000元而告终。 只让乡村医生一人承担医疗风险,这样的执业环境、这样的调解结果,暴露出用法治思维处理医患纠纷的意识淡漠。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政府必须探索建立基层医患纠纷处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共担与化解机制。 医疗卫生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而基层医生技术水平不高、基层医疗设备欠缺,一旦有紧急情况,没有能力对患者迅速展开救治,很容易遭遇医疗风险。因此,对于基层医生来说,如何规避医疗风险,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乡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一定要多留心,由表及里,把该想到的都想到。不能只看病不看人,在拟处方之前要三思,在治病救人的同时也要学会自我保护。一定要善于甄别,既不能怕担风险推诿患者,也不能逞能强留患者。乡村医生还要有预见性,知晓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该检查的一定要查,该转诊的一定要转,该用药的一定要用,尽全力做到合理治疗。 频频发生的乡村医生遭遇医疗纠纷事件,从侧面折射出当前农村双向转诊过程中仍缺乏完善的转诊标准和程序,需要法制保障。虽然,目前部分省份已出台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但多限于地方政府和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性通知和阶段执行文件,总体上还不完善,权威性不够、可操作性低。因而村卫生室在向上一级医院转诊患者时仍缺乏具体依据,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因此,加强农村双向转诊的法制建设迫在眉睫。必须要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院之间建立协作关系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同时建立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双向转诊程序和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笔者认为,要真正建立乡村医生医疗执业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县、乡(镇)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本人必须同时参与,统筹建立专项用于村卫生室发生医患纠纷时的医疗赔偿费用。不妨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进来,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理赔赔偿责任,避免主管部门出于“维稳”考虑而有失公平的处理。同时,还必须建立有效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承担调解任务的医学专家库,严禁“私了”纠纷,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医患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