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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6年8月4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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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该让患者等得太久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在我国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经过各相关政府部门半年多的艰苦努力,首次谈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结果,3种昂贵的专利药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乙肝强效抗病毒药物价格的降幅更是高达2/3。然而,距离国家药价谈判结果公布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全国超过一半的省份尚未实现谈判价格的落地执行,这与社会各界和众多患者的殷切期盼有着不小的差距。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在各国的药品采购中都是“强硬派”。开展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使这些“强硬派”的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可谓政府的职责所在。
    事实上,由国家代表国民利益,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价格谈判,早已成为不少国家同高价专利药企业进行博弈的重要手段,而由医保基金管理部门作为出资方组织药价谈判,则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16个部委(局)建立起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企业希望通过谈判获得相应医保资格,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更低的价格换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也在情理之中。但由于医保衔接政策在相关省份迟迟不出台,导致国家谈判价格在这些地方无法落地,同一种药品在国内市场同时存在高低悬殊的两个价格,导致很多患者无法从中获得实惠。
    诚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理应经过慎重测算,保障基金安全也是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但通过有针对性的政策设计和精细化的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实现谈判药品与医保政策的衔接,并非难以完成的工作。
    我国的基本医保一直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而且目前正处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特殊时期,在这种特殊时期和特殊现实下,不同部门之间加强协同、相互补位,通过“三医联动”推进相关医改政策的落实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更能体现出国家推动改革的意志和决心。如果因为医保政策衔接不畅,让国家药价谈判的效果打了折扣,实际上也就让国家的信誉打了折扣。
(据《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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