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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不应止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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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男,25岁,因电击致呼吸、心跳骤停。经心肺复苏两个小时,竟奇迹般地复活,并脱离了生命危险。 该男子是一名电焊工,在使用电钻时不慎触电,当即从1米的高处落下。有人发现后,立即切断了电源。当时该男子口吐白沫,呼之不应。随后赶到的急救人员立即对该男子进行心肺复苏,30分钟过去了,60分钟过去了,90分钟过去了,仍然毫无反应。直到两个小时后,该男子才恢复了一点儿微弱的心跳与呼吸。 急救人员将该男子紧急转送至医院。重症监护室的医护人员立即投入了紧张抢救。经仔细检查,男子被确诊为多脏器功能损害,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无法维持,无尿,病情十分危重。医护人员立即给予输液输血、呼吸机治疗、床旁血液净化等抢救措施。在医护人员的精心救治下,该男子病情好转,生命体征逐渐平稳,意识恢复,并转至普通病房。 体会:按照最新版国际标准化徒手心肺复苏指南,实施心肺复苏抢救30分钟仍未能使患者复苏的,即可停止救治。也就是说,呼吸心跳停止的患者,经30分钟抢救仍未恢复,就可宣布死亡。这名男子经心肺复苏两小时最终复活,究其原因,可能与该男子年轻力壮,既往体健,本次受伤为突发意外有关。因此,对于突发溺水、电击等意外事故且年轻、既往身体健康的患者,发生心跳呼吸骤停后,应尽可能地延长抢救时间。 (朱宏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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