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军)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液透析、滤过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零。这仅仅是近来纳入新乡市医疗保障范围人群享受优待的一个部分。记者日前从新乡市医改办了解到,新乡市立足于创新改革,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经济负担,将惠民、便民落到实处。 一方面是个人自付比例的大幅下降。据了解,目前新乡市已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安装无国产普及型的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进入报销基数前由个人负担40%调整为个人负担20%;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175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不仅如此,他们还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87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零;将门诊血液透析除外管路、透析器、血液滤过材料费(国产普及型)、铁剂(限口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将血液透析、滤过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零。 另一方面是补偿标准的提高。新乡市已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职人员市级门诊重症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70%,退休人员由原来的55%调整为75%;慢性病及特殊病种补偿由20种增加到25种,不设起付线,其中5种特殊病补偿比例提高到35%;参保人员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每日每床9元提高到15元,企业离休人员由15元提高到20元。 记者还了解到,新乡市还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同步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去年已在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封丘县、卫辉市开展同步结算试点获得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