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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贫困精神病人 年补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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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大连市颁布《大连市完善贫困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救助的实施办法》,对大连市需要在家庭服药的贫困精神病人的救助标准由每年每人360元提高到500元。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市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家庭的贫困残疾人。上述救助对象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特定疾病患者。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或亲属提出申请后到社区(村)、乡镇(街道)、县(区、市)残联、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盖章。然后救助对象携带大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残康办)填发的《大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通知书》(简称《救助通知书》)到定点医院(机构)接受治疗或康复训练。出院后,医院(机构)持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结算清单,包括民政部门二次报销清单(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救助对象或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的救助项目,持出院结算清单)和《救助通知书》,到救助对象本人所在的县(区、市)残联集中结算(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医院与县(区、市)残联商定集中结算时间)。 (本报综合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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