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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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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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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卫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
    本报讯(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庞会强)为使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8月30~31日,河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举办了第二期全省卫生系统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红霞出席并讲话。
  《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立法活动中又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侵权责任法》专设一章用11个条款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对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标志着我国在医患关系法制化管理轨道上又迈出重要一步。
  黄红霞强调,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要做到三个结合:与全省卫生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卫生法制建设相结合;与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管理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大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培训班邀请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赵宁和3名省内法律医学专家作专题讲座,全省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及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等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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