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正勋)凡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收入连续两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将给予行政处分;连续3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其主要领导将被免职。近日,记者从焦作市卫生局获悉,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管。 通知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将临床用药管理和控制药品收入比例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控制药品收入比例;要求各级各部门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对开大处方、吃“回扣”的医务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通知还规定,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5%;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90%;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2010年不低于12%、2011年不低于15%、2012年不低于20%。 焦作市卫生局非常重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目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占比均低于卫生部规定的45%,焦作市五官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药占比分别控制到了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