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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立医院改革将有新动作 整合、衔接、协作、惠民成为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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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永胜 通讯员 路 璐 洛阳市是国家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16个试点城市之一,也是河南唯一的国家级试点城市。这项工作如何推动,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近日召开的2010年洛阳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由市卫生局草拟的多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补充配套文件,“整合”“衔接”“协作”“惠民”成为其中的关键词 整合、衔接,区域内医疗信息互认共享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性作用,洛阳市卫生局草拟了《关于鼓励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共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建立三级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一是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的整合。以城市三级医院为依托,扶持县级以下医院,力争县级医院都能与一家三级医院对口衔接;县级以上医院与乡镇卫生院进行资产组合或技术合作;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二是组建医疗集团。在城市区以辖区为单位,组建以三级医院为中心、辐射周边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集团,力争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和一家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对口衔接。 三是加快推进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整合和信息互认共享,有效建立病人资料互通、治疗方案互用、诊治结果互明的上下转诊渠道。 《意见》提出,采取政府补助的办法,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应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档。 对城市三级医院退休5年以内、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卫生技术人才,经政府安排到工作条件艰苦的乡镇及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的,财政将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洛阳市还将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制度,落实万名医师下基层服务项目,确保下得去、见实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 为缓解看病贵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救助等保障制度的政策和结算办法。 今后,洛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及老年康复等服务项目将纳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范围,村卫生室将作为新农合门诊定点机构。 《意见》还提出,引导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在社区和乡村诊治、管理、用药,通过调整在基层就诊的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降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以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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