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第2版:综合新闻
   第3版:乡医教材
   第4版:乡医特刊·健康专题
   第5版:乡村医生特刊
   第6版:乡村医生特刊
   第7版:乡村医生特刊
   第8版:乡村医生特刊
 
第1版:要闻
 下一版  
“千分制”考核严控新农合定点医院
鹤壁居民有了健康身份证
纠风工作不是医院发展的羁绊
“服务台”搬到建筑工地
商丘力争三年创“国卫”
焦作市人民医院师徒结合齐并进
公立医院加速推广电子病历 河南公立医院补偿改革和内部管理继续深化
孟津:“十问十查” 带来“六个提升”
汝州:新农合门诊 费补偿比例提高
1
11 1 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汝州:新农合门诊 费补偿比例提高
    本报讯(记者 方 尧 王 平)8月1日起,汝州市参加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参合农民,单日门诊补偿封顶线,乡级由12元提高到15元,村级由6元提高到10元。据悉,这是汝州市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参合农民享受到的诸多实惠之一。
  调整后的门诊统筹实施方案,针对参合农民反映的补偿比例低的问题,规定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由原30%提高到50%;单日门诊补偿封顶线,乡级由原12元提高到15元,村级由原6元提高到10元;针对参合农民在家庭内部实行资源共享的意向,采用年度补偿封顶线,门诊统筹额按照每人每年37.5元核算,以整户参合人数乘以37.5元作为门诊统筹年度封顶额;针对市区参合农民居住分散,指定在市区定点诊所就诊不现实的实际,参合农民在本乡(镇)范围内门诊统筹实行“一卡通”(可跨村门诊),市区4个办事处参合农民在市区实行“一卡通”(可跨区门诊);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常年在外,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困难的实际,规定外出务工人员在打工地(汝州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于当年12月20日以前持打工地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以上)就诊后出具的门诊病历、处方、门诊发票、参合IC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防保站办理补偿手续,纳入家庭补偿封顶线之中,使外出务工人员感受到新农合的优越性。
  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因患特殊病种导致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汝州市还将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11种重症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实际费用的40%予以补偿。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