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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手术”没法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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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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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揭手术”没法推广
 
    31岁的重庆女子黄沁身患子宫癌。经济困难的她与当地某医院签下“先手术,后还钱”的“按揭”协议——在缴纳5000元住院费后接受子宫切除手术,其余的3000元钱出院后分期还款,每月50元,不计利息。此新闻一出,引来热议不断。
    一边是患者经济拮据、病情危急,愿意以自己的信誉作为担保;一边是医院急人所急,接受“分期付款”,救人于水火之中。作为个案而言,这无疑是值得称道的温情故事,但若以为就此找到了一个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高招,似乎有些乐观了。
    “手术按揭”协议的签订,实际上是建立在手术成功的预期之上的。然而,手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治疗结果包含以下几种:一是手到病除,患者康复,双方皆大欢喜;二是病情虽有好转,却离期望值很远,或基本没有改观;三是治疗没有效果,病情继续恶化。除了第一种状况,余下的几种对于协议的履行,都不是那么有利。倘若患者下不了手术台,这余下的费用,医院收还是不收?收,“人已去,债未消”,找亡者家属追债,于心何忍?不收,医院方面人力、物力成本都已实实在在地付出,谁来承担?
    按揭买房、供车,是以房、车为抵押物的,一旦断供,抵押物即归银行所有,规避了一定风险。“手术按揭”呢?抛开恶意欠款不说,假设患者因为实际经济困难无法偿还余款,医院方面又该如何应对?
    笔者相信,黄沁一定会履行协议,“按揭手术”作为个例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却不能由此推而广之——因为其中蕴藏的系统风险,将由医院独自承担。
    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归根结底,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除了国家政府,任何个人、机构、团体,都没有能力提供!  (摘自《生命时报》  梁剑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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