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 含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的滴眼液有醋酸氢化可的松滴眼液、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等。 【药理作用】抑制血管新生和结缔组织增生,抗炎,抗过敏。 【临床应用】虹膜炎、角膜炎、视网膜炎、视神经炎等非特异性眼炎,亦可用于眼科手术局部以减轻排斥反应和瘢痕形成。 【不良反应】 一、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长期应用皮质激素治疗(特别是局部应用),一部分病人可引起眼压升高,产生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 二、激素性白内障。 三、激素性葡萄膜炎:症状包括疼痛、畏光、蓝视、睫状充血等。 四、激素性散瞳和上睑下垂。 【注意事项】 一、凡属对激素高反应者必须慎用激素药物滴眼。激素高反应者包括高眼压患者、青光眼患者、高度近视眼患者、青少年糖尿病患者、有青光眼家族史者、有对激素高反应家族史者以及有过外伤性青光眼的患者,这些人均应尽量避免用激素药物滴眼。若必须使用激素时,应选择角膜涵透性差的可的松、氢化可的松等,但仍需谨慎使用。最好的选择为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如双氯芬酸。 二、使用激素滴眼液点眼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选择最低有效浓度、不良反应最小的药物,如可的松、氢化可的松。滴眼次数要少,一般为每天两次,最多不超过4次。 三、定期复查及监测眼压的变化。使用激素药物滴眼,疗程一般不应超过2~4周,对用药超过这一时间不能停药者,应在眼科医生的指导和监测下用药,最好每周能检测一次眼压,一旦发现眼压升高则应立即停药,改用其他类型药物。 四、角膜溃疡者禁用。 五、用于眼部感染应合用有效抗生素。 六、病毒性、结核性、真菌性眼部疾病患者禁用。 七、逐渐减药。
眼药——抗病毒类 利巴韦林滴眼液 【药理作用】阻止病毒复制,对流感病毒、麻疹病毒、腺病毒、疱疹病毒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无交叉耐药性。 【临床应用】病毒性角膜炎及其他病毒性眼病,急性流行性角膜炎,单纯性角膜炎等。 【不良反应】动物实验可致畸,大量应用可引起免疫抑制和可逆性贫血。 【注意事项】对该药过敏者禁用,孕妇慎用。 阿昔洛韦滴眼液 【药理作用】选择性抑制疱疹类病毒的DNA复制,不影响正常细胞的DNA聚合酶与正常细胞的功能。 【临床应用】单疱病毒性角膜炎、带状疱疹病毒性角结膜炎和眼睑皮炎。 【不良反应】轻微刺激性,有轻微短暂刺痛感。 【注意事项】密闭避光,阴凉处存放;药液如出现浑浊或析出结晶,置热水中溶解后使用。
使用眼药的注意事项 一、使用滴眼液或软膏之前先洗手,以免经手接触引发感染;使用后有可能手指会接触到药物或泪水,最好能再洗一遍手。 二、滴眼药时,头部要尽量向后仰,或平躺。用食指将下眼睑下拉与眼球分开。将滴眼液或眼膏的瓶嘴对准眼睛,点在结膜穹窿内。滴眼液滴1~2滴即可,眼膏大约挤出1厘米长。注意,切勿点于角膜上,角膜神经丰富,受刺激后会大量流泪,将滴眼液或眼膏稀释或冲走。眼药瓶嘴不可以接触到眼睛或睫毛,以防止药瓶受污染,并且点完眼药后立即盖上瓶盖。 三、闭上眼睛至少5分钟,不可以眨眼,并用手指轻轻按压眼内眦,以免药物经鼻泪管进入口腔引起不适感或经黏膜吸收造成全身中毒。 四、在睁开眼睛之前,用纸巾或手帕将流到眼睛周围未被吸收的滴眼液或泪水擦拭干净。 五、如果需要点2~3种滴眼液时,需间隔5~10分钟再点第二种滴眼液;若需同时用滴眼液或眼膏,应先用滴眼液后隔5分钟再抹眼膏。 六、滴眼液和眼膏开启后,一般3个月就该丢弃,特别是不含防腐剂或特殊成分的眼药,一般在1个月内使用完毕。 七、滴眼液和眼膏若出现颜色变化、异味、异物或沉淀等,是变质的表现,绝不可以再使用。有的药物性质不稳定,需放入4摄氏度左右的冰箱内保存,瓶口朝上,拧紧盖子,防止药液漏出造成意外。
(详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