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第2版:综合新闻
   第3版:政策文摘
   第4版:健康知识
   第5版:中医中药
   第6版:医药园地
   第7版:优秀卫生院院长风采
   第8版:优秀卫生院院长风采
 
第3版:政策文摘
 上一版    下一版  
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北京将投入6000万研制中药对抗10大疾病
无锡“去医院化”改革 社区医生告别“卖药为生”
广西36家医院尝试“标准化”看病
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将鼓励公民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科院发现祛烟瘾新方法 茶质滤嘴效果显著
中国有逾2000万哮喘患者 9成以上未得规范治疗
卫生部:2009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1.8万余例
国家药监局:食物中毒信息要及时上报
立法规范餐饮服务 让消费者更有安全感
医生能不能说句贴心话
1
11 1 2010年5月8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中国将鼓励公民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已于4月30日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草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草案规定,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据了解,社会各界可在5月25日前,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或者发送邮件至wsbzfsfgc@126.com,对草案提出意见。        (据新华社)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