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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5月8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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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对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通知要求,对外承包食堂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准入要求,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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