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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企业生产配送不力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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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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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企业生产配送不力将被取消资格
 

  本报讯(记者 吴玉玺 刘 旸)近日,河南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要确保基本药物(含增补)及时配送到位,保证临床需求。并明确规定,生产供应不及时,生产企业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配送不力情节严重者,配送企业将被取消配送资格。通知共对12个方面的工作作了明确要求。
  一、要按时完成200种非目录药品增补工作。试点地区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由省级中标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并于4月25日前配送到位,保证临床需求。
  二、确保药品价格下降。试点地区应通过二次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进一步降低价格。
  三、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位。凡不能按照要求进行配送的,要严格追究配送企业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
  四、取消不能保证及时供应药品的中标资格。配送企业对5月1日前不能保证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的基本药物相关品规供应的生产企业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由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违约责任,且连续三年不得参加省级药品招标,并列入黑名单。
  五、原有库存药品要严格执行过渡期政策。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原有库存药品5月1日前没有销售完的,且不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辖市增补非目录药品范围内的药品必须停止销售。
  六、尽快制定常用药品目录。试点地区各省辖市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将采集的本地常用药品品规信息发送至所选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根据药品信息备货,并及时配送到位。
  七、科学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试点地区医疗机构要认真把握本单位用药规律,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原则上采购频率每周不超过两次,并保证一定数量的药品,以降低配送成本,但急救、急需药品除外。
  八、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需求订单信息审核工作的管理。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药品订单按需生成、及时审核,确认有效,按时配送。
  九、完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增设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计划修改功能,增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省级中标配送企业联系方式及信息交流沟通功能。
  十、加强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操作培训工作。各试点地区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完成对试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操作人员的强化培训工作,省级中标配送企业也可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网上采购人员进行培训。
  十一、按时结算药款。鼓励试点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结算药款,回款时间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省卫生厅将于近期对对省级中标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的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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