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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专科“国家队”、“省队”选拔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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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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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专科“国家队”、“省队”选拔在即
    从今年起,卫生部将在全国医院临床专科中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国家队”和“省队”,把医院建设和发展重点放在医疗能力的提高上。卫生部近日将选取部分专科为试点,启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
  据了解,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科研越来越重视,而对诊病和治病能力的提高有所忽略。卫生部医政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以临床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标准,通过评优方式遴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够真正让医院在提高临床疗效上长本事;同时通过其示范作用、规范作用和技术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专科水平的提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将在医院评审、专科技术准入等方面获得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激励,各地卫生部门将为其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分两级,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即三级学科,如心血管内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如儿科、传染科)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据悉,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科室所在医院应为三级医院;专业诊疗技术整体水平处于国内先进行列;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独立病区,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5%,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不低于95%,能够开展全部重点专科诊疗技术,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不低于60%,具有较强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本次试点时间为1年,通过评估,每个试点专科将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一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二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程序包括医院申报、省级初评、卫生部评估3个阶段。经过初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上报的医院数量不超过3个,专科技术水平高的地区不超过5个。
  卫生部将对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考核不合格的撤销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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